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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除歧视,才是艾滋病干预的关键。
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8-03-10
    耻辱,一种用来将某人与主流人群相区别的负面的感知特征。如某种身份,吸毒者、私生子、嫖客或来自某地区的人等等。在艾滋病问题上为艾滋病病毒(HIV)感染者或被怀疑感染的人。它的本质是做为一种标记,通过这种标记可将某人或某群体与主流人群分别开来。
 
  歧视,对那些有耻辱标记的人进行区别对待。例如把某些人划归或被认为属于某特殊人群,将他们区别出来,使他们受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对待。在艾滋病问题上用区别的态度对待艾滋病感染者或怀疑感染HIV的人,并将这种态度实现在实际的行动或行为中。
 
  为什么艾滋病耻辱和歧视会存在?
 
  原因包括对疾病缺乏了解、有关艾滋病传播的种种传说、偏见、缺乏治疗手段、媒体对艾滋病流行不负责任的报道、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、社会对性的畏惧心理、以及对疾病、死亡、非法使用毒品和静脉注射毒品的恐惧等。
 
  此外,与已经存在的遭歧视的行为联系紧密,如性乱行为、吸毒行为、同性性行为等;一些人认为感染HIV是因不良行为所致,感染结局是对其行为的一种惩罚,是罪有应得。
 
  还有一些人出于对艾滋病的恐惧,将HIV的传播与流行归罪于感染HIV的人,对疾病的畏惧又转变为对感染疾病的人的畏惧。
 
  歧视的表现形式往往涉及政策法律、社会制度、社区和家庭等多方面。
 
 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认为,与艾滋病相关的耻辱与歧视是预防控制的艾滋病障碍,因为:
 
  可造成感染者和有危险行为的人不愿寻求HIV检测,获取必须的知识和信息;
 
  可降低感染者性伴通知以及寻求治疗措施和采取安全行为的主动性;
 
  可降低感染者参与艾滋病预防活动的主动性,他们的参与对预防控制艾滋病是至关重要的!
 
  影响政策法律制定、政府参与、各部门配合,经费支持等多方面,甚至影响有效干预措施的实施,如安全套推广、针具交换。
 
  限制了治疗护理的工作的发展等。
 
  没有谁感染艾滋病是“罪有应得”,如果我们不注意自己的行为,让艾滋病病毒从三种传播途径中有机可乘,那么人人都具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,不要带上有色眼镜看待艾滋。零歧视,零艾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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